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电力用户履约信息,海南电网公司将按照规定的程序、指标和方法,对电力用户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负责将海南电网公司报送的电力用户信用信息归集至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在信用等级分类与评定方面,《征求意见稿》将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次,其中A类信用等级为“信用很好电力用户”、B类信用等级为“信用一般电力用户”(默认评价)、C类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电力用户”、D类信用等级为“信用很差电力用户”。
按照《征求意见稿》,海南电网公司将针对用户用电与缴费等情况进行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等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不同信用等级电力用户采取守信奖励及监管措施。如对A类信用等级用户允许预付费用户享受一定透支额度,优先受理用电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等。
在信用信息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海南电网公司应加快推动电力信用数字化转型工作,建立以电力用户信用等级与评价管理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实名制信息、信用等级分类与评价结果等。对信用等级评价较差的电力用户,将实施提醒和告知,如对C类信用较差电力用户通过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对D类信用很差电力用户将通过发送书面告知函进行提醒和警示。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社会信用监管措施,如在企业或个人授权的前提下,将电力用户信用等级情况通过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提供信用参考;对社会法人的用电信用等级情况纳入海南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