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明确申报条件,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内,增量配电网应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新增负荷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新能源项目,规模不低于5万千瓦,应接入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
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配套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通过充分挖掘配套负荷(含配套三余机组)、电源的调节能力以及配置适当规模的调节设施等方式,保证公用电网向项目整体供电曲线的日内最大峰谷差率不高于负荷自然峰谷差率。
接入公用电网的项目,应优先保障就地消纳,避免造成大范围电力潮流转移,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影响存量项目电力交易的前提下,按照优先顺序可采取以下接入模式:
(一)配套负荷和新能源接入工业园区供电范围内同一公网变电站;
(二)不具备接入同一公网变电站的项目,配套新能源可接入为工业园区直接供电的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公用电网(含500千伏变电站的220千伏侧),配套负荷接入工业园区供电范围内变电站;
(三)因新能源与用电负荷距离较远,无法直接接入工业园区供电范围内公网变电站的项目,新能源可接入负荷所在盟市公用电网供电区域,配套负荷接入工业园区供电范围内变电站。